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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延长电视购物台申请执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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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1日讯】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将购物台申请卫星广播频道执照的时间,从卫星广播电视法公告后的6个月修改为2年。

今年1月6日通过广电三法后,依卫星广播电视法第64条规定,购物台需申请卫星广播频道执照,也需遵守“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之规定。

但民进党立委陈欧珀认为,购物频道原无需申请执照,且是专以促销商品或服务为内容之商业性质广告频道,内容不涉及节目产制,与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所欲适用之对象有别。

他认为,但由于法规冲突,致使原有法律规定下合法经营的购物频道业者,突然面临无法取得执照而必须下架的窘境。因此他也在日前提出卫星广播电视法第64条条文修正案,为争取时间妥适处理党政军议题。

最终此案也在今天顺利完成三读,将购物台申请卫星广播频道执照的时间,从卫星广播电视法公告后、也就是应于1月6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换照,改为2年内。(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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