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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解决选手纷争 将设仲裁专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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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21日讯】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今天说,为解决选手、教练或地方性体育团体和全国性体育团体间纷争,行政立法共识修法,由中华奥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和教育部共同设立仲裁专责机构。

徐国勇表示,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中午讨论国民体育法修法。依人民团体法登记立案的体育团体,过去依人民团体法辅导管理有其不足,因此在国民体育法增订相关规范。

近来体育选手与所属的全国性体育团体屡传争议,他表示,修法增订,将设立由中华奥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及教育部共同设立的体育纷争仲裁专责机构,如果有选手、教练或地方性体育团体对全国性体育团体的决定不符,可以申请交付仲裁。

修法也增订,体育团体应该依业务性质需要,邀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社会公正人士成立专项委员会。

徐国勇表示,修法新增利益回避条款,规定体育团体不得聘任现任理事长的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为专任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由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常务监事及理事长担任。

他表示,修法增订,国家补助达到一定金额的全国性体育团体,必须增置公益理事、公益监事至少各一席,由中央主管机关指派具有体育专业的社会公正人士担任;现任的政务人员、民选首长及民意代表不得担任理事或监事。

此外,修法也增订,体育团体会员组成应以开放参与为原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运动选手及民众申请加入会员。(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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