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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兆丰案侦结 蔡友才遭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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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银违反美方反洗钱法案2日侦结,检方依违反《金控法》等罪,起诉在押的兆丰金前董事长蔡友才等人,北检认为,蔡友才不仅否认犯罪,且犯后态度不佳,为了维护社会大众权益及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建请法官量处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黄士明4年有期徒刑。

北检表示,蔡友才在台湾最大的公股民营银行担任董事长,且长期服务金融界,不仅位高权重、享有丰厚俸禄,亦深受国家栽培与托付,然而却不思尽忠职守,利用地位操控金融秩序,逐步建立属于自己的金融王国。

北检也指出,蔡友才、王起梆、黄士明犯后均否认犯罪、犯后态度不佳,为了维护社会大众权益及国家整体金融秩序,依违反《金控法》的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钱防制法》、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违反《营业秘密法》、内线交易等罪嫌起诉蔡友才、前主任秘书王起梆、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并建请法官量处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黄士明4年有期徒刑。

另外,前鉴机资产董事长谢泓源,因听从蔡友才指示而伪造公司会议纪录,检方依《刑法》伪造文书罪缓起诉处分,处分确定起3个月内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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