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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制 北市:明年四月前可看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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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3日讯】一例一休提前今天正式上路,台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说,明年4月前可看出新条文问题,会有辅导计划,不是没劳检或处分;副局长邹子廉表示,有特殊违规就开罚,以4个月为原则。

立法院6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劳工每7天中至少应有2天休息,1天为例假,1天为休息日。总统府21日发布总统令,正式公布劳基法相关修法条文。1例1休23日正式上路,劳工在休息日加班,雇主须依休息日加班费的方式给予加班费。

劳动局解释,除劳基法第34条(轮班制劳工于换班间隔时间)修正规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第37条(国定假日)、第38条(特别休假)条文自明年1月1日施行外,其余条文第23条(工资清册)、第24条(加班费)、第30条之1(四周变形工时)、第36条(一例一休)、第39条(假日出勤)、第74条(申诉保护)及第79条(罚则)自23日起即行生效。

赖香伶说,新修法要查其实不难,企业要改善是可以做到,但有些比较难的部分,像排班、空班休息时间等,这需要辅导,企业排班或人力调度,不是开罚就能改善,会进行辅导。

她表示,1月到4月会看出条文出现的问题点,过程中会进行辅导,且不是没劳检或处分,是用辅导方式让企业或劳工适应新法,若企业有刻意违规部分,像不遵守法令解释,仍会加重处分。

邹子廉说,劳检会持续进行,新法上路,有些劳工不见得理解也不清楚申诉项目,且若是申诉具体就会进行劳检,雇主改善后有维持劳工权益,就不会开罚;希望不要让事业单位误解,明年4月前就会开罚,但有恶劣的特殊状况就会开罚,原则以4个月原则。(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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