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遗体归属权存缺陷 专家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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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吕淳澳洲阿德雷德编译报导)南澳相关“最近亲属”的现存法规存在缺陷,导致死者的家庭成员在财产、房产继承甚至安葬权上困惑不清,导致令人不快的家庭摩擦。更有甚发生谋杀者有权安置被害人遗体的事件。对此,专家呼吁急需全面修改相关法规。

据星期日邮报(Sunday Mail)南澳版报导,受害者权益委员会(Victims’ Rights )委员奥康奈尔(Michael O’Connell)正在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奥康奈尔说,仅有3个议会法案给予了“最近亲属”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法规不清,引发了一系列家庭矛盾,他要求南澳政府及时修改法律。

在其中一个事件中,被谋杀妇女的遗体差点落入凶手手中,仅因为凶手在被害人埋葬地Pasadena的百年纪念公园墓地(Centennial Park Cemetery)拥有安葬权。

上述事件发生在2013年,当上月独立议员瑟诺芬(Nick Xenophon)团队的立法议员达利(John Darley)在搜集公众投诉材料过程中才被发现并曝光。奥康奈尔说“最近亲属”的需求常常因死者生前的法律协议,如婚姻或埋葬权而忽视。他说需要修改法律,以保证“最近亲属”的权利先于其他家庭成员。

奥康奈尔已致信联邦政府司法专员,要求在南澳立法中澄清“最近亲属”的权利和地位。“被害人的遗体可以交予谋杀者任其处置,这太可怕了!这不仅是对死者的侮辱,而且给了谋杀者再度伤害死者的机会。夺人性命后,还取其遗体,这绝不可接受。”

奥康奈尔还提到了其它几起导致最近亲属权利混淆不清的事件,包括:

孩子在肇事逃逸车祸中死亡,其离异父母双方各自举办葬礼,但孩子尸体却一直在法医处,直至法庭判决了安葬权后,才得以下葬。

孩子过世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三个家庭为争夺遗体而闹矛盾。

死者生前的伴侣同死者父母为谁是法律意义上的“最近亲属”而争执不下,受害者权益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得不介入调解。

伴侣一方谋杀另一方后自杀,杀人方家庭有权继承遗产,包括被谋杀方的财产。
杀害多个家庭成员的凶手,用被害人的财产支付其法庭辩护费。

奥康奈尔认为安葬问题中,“最近亲属”的权利应该优于安葬权拥有者,而且谋杀者不应被认定为“最近亲属”。

省司法厅长劳(John Rau)的发言人说,劳正在等待联邦政府司法专员对奥康奈尔请求的法律意见。

达利说,他将与奥康奈尔并肩作战,推动“最近亲属”法律权利的改变:“这些事情太耸人听闻了,不应该发生。得有人站出来做些什么,否则就是双重的不公。”

奥康奈尔呼吁每个人都应考虑立遗嘱,并让家人知道遗嘱的存在,来减少死后争议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陈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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