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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杀人案 郑捷4死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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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郑捷犯下北捷杀人案,造成4死22伤,最高法院22日宣判,认定郑捷杀人事证明确,且犯案时有行为能力,不符减刑事由,判郑捷死刑定谳,让郑捷成为第43名待执行的死囚。

最高法院指出,郑捷为当场被逮捕之现行犯,罪证明确,且郑捷行凶时意识清楚,没有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碍,同时郑捷犯案情节严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显正义;郑捷所犯符合《两公约》所定“最严重罪刑”要件,其罪责亦达最严重程度,原审判决量处郑捷死刑,符合比例原则,无违法或不当。

对于赞成或反对废除死刑的言论,最高法院则表示,台湾系民主法治国家,赞成或反对废除死刑,乃无关对、错之价值选择,属言论自由范畴,对不同之言论,应相互尊重及包容。在全国达成共识,并立法废除死刑规定前,法院仍应依法审判,不得回避死刑规定之适用。

郑捷于2014年5月21日在台北捷运板南线龙山寺到江子翠站间持刀杀人,造成4死22伤,经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判处4个死刑,最高法院22日维持原判,判郑捷4个死刑定谳。◇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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