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P2P投报率30%?台金管会要查3业者

人气: 66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6年04月28日讯】(中央社台北28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宣布接获民众检举,网路借贷平台P2P业者宣称提供30%投报率,可能涉及“吸收存款”及“重利罪”等违法行为,最快明天发文要求3家P2P业者书面说明,甚至不排除约谈业者。

国内目前有3家P2P业者,包括乡民贷、信用市集、和哇借贷。

金管会银行局表示,民众检举P2P与贷与人约定可领取高额的利息,期满时返还本金,并均保证有固定利润的收益,可能涉及银行法“吸收存款”行为,属于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超过1亿元时,属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民众检举情形还有,P2P声称投资报酬率达30.15%,借款利率经合理换算可能高于民法第205条规定的法定最高年利率20%,可能涉有刑法“重利罪”,属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P2P以高报酬、低成本、低风险等资讯,吸引民众投资,可能涉有公平交易法“广告不实”行为。

以及第四、由会员一对一放贷形成初始债权,再卖出由其他会员投资,辅以高报酬吸引民众投资,可能涉有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多层次传销行为之实施”。

证期局举例说明,若初始债权100万元分拆给10个人、每人10万元,则涉及违反发行有价证券,属5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管会表示,将发文请P2P业者书面说明“账户”以谁的名义设立?账户内的资金停泊期间有多长,期间过久可能有吸收存款之嫌,必要时会约谈业者。

另外,P2P业者保证获利、提供固定利润的说法,官员说,目前除银行存款外,没有机构可以给固定利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