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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旋转门条款纳海基会 违者可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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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8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通过增订海基会“旋转门条款”,将海峡交流基金会等由政府指定或委托的民间团体人员纳入公务员的“旋转门条款”中。

海基会代表人与处理政府受托事务人员退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或顾问;政府指派的海基会董事、监察人,具有相同利益冲突回避义务。违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锾,所得之利益没收之。

另外,初审也增加海基会人员应比照公务员,具有相同利益冲突回避义务部分更明确定义及增订罚则。海基会须依法申报财产者(公股董事、监察人),若假借职务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利本人或关系人,或以关说、请托及其他不当方法图利本人或关系人者,可处1百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罚锾,且所得利益应予追缴。

日前媒体指出,海基会现任董事长林中森预计在520请辞前,已与企业友人筹组中华民族发展基金会,且多次向中国台商募款,外界质疑该基金会可能涉及两岸事务,因此这次的修法被外界称为“林中森条款”。◇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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