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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严打违法捕鱼 重大违规最高罚三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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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去年欧盟对台湾远洋渔业举出黄牌警告并限期改善,为避免遭欧盟“红牌”贸易制裁,立法院院会5日三读完成《远洋渔业条例》立法,并三读通过《投资经营外国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案及《渔业法》修正案。若未来违反“远洋渔业三法”的相关规定,将依渔船吨位不同分四级处分,最重单次可处3,000万元罚锾,并得收回或废止渔业证照、渔船船员手册及干部船员执业证书。

台湾远洋渔船在公海捕鱼被国际组织发现违法捕鱼,去年10月遭欧盟举黄牌,并要求三阶段审查改善情况,最后期限为明年3月底。为避免远洋渔业遭欧盟制裁,影响70亿元的渔业商机,立法院5日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渔业署盼完成三读立法,有助台湾从欧盟警告名单除名。

新法规定,未来台湾渔船若违反包括无渔业执照从事远洋渔业、未装设船位回报器及电子渔获回报系统而出港、未经核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捞作业、故意捕捞或销售禁捕鱼种等19项重大违规行为者,将依照渔船吨位分成四级处罚。

处罚分别为,总吨位500以上的渔船最重将处3,000万元罚锾、总吨位未满50的渔船若违法,也可处100万~500万元罚锾,累犯者加重处罚,最高可处4,500万元罚锾;此外,还可收回或废止渔业证照、渔船船员手册及干部船员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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