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10月10日讯】共同社报导,日本福岛县地方法院今天针对2011年福岛核电厂灾变提起的规模最大集体诉讼做出判决,判定东京电力公司与日本政府必须为损害负起责任。
路透社报导,福岛核灾本案造成约5亿日圆(新台币1.3亿元)的损害,并在全日本引发约30件相关集体诉讼,今天判决是规模最大的一件,原告人数达约3800人,大多来自福岛县。
这是第二起日本法院判决确认日本政府须负相关责任。3月时前桥市地方法院已首度做出相同判决,千叶县地方法院9月时则未判决日本政府须负赔偿责任。
上述3个法院至今全都判定东京电力公司(TokyoElectric Power)必须支付核灾损害赔偿。(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