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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最大集體訴訟 日政府遭判有責

2017-10-10 19:10 中港台時間|10-10 19: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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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0日訊】共同社報導,日本福島縣地方法院今天針對2011年福島核電廠災變提起的規模最大集體訴訟做出判決,判定東京電力公司與日本政府必須為損害負起責任。

路透社報導,福島核災本案造成約5億日圓(新台幣1.3億元)的損害,並在全日本引發約30件相關集體訴訟,今天判決是規模最大的一件,原告人數達約3800人,大多來自福島縣。

這是第二起日本法院判決確認日本政府須負相關責任。3月時前橋市地方法院已首度做出相同判決,千葉縣地方法院9月時則未判決日本政府須負賠償責任。

上述3個法院至今全都判定東京電力公司(TokyoElectric Power)必須支付核災損害賠償。(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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