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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税改 财政部:中低所得减税利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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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3日讯】财政部表示,本次税改对个人的减税利益有994亿元,一般民众的减税利益616亿元,减税幅度达20.46%,较富人的10.12%高出1倍,即中低所得者比富人享有更多减税利益及幅度。

财政部次长苏建荣今天表示,财政部本次推动全民税改有三大主轴,一是减轻薪资及中低所得者税负:二是减轻中小企业及新创事业税负;三是建立具竞争力的投资所得税制。

为减轻薪资及中低所得者税负,财政部本次税改调高综合所得税3项扣除额,其中,标准扣除额从现行的新台币9万元调高到11万元,预估有517万户受惠,即84%的申报户都将受益、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从12.8万元调高至18万元,将有542万户、88%申报户受惠,以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从12.8万元调高至18万元,将有62万户受益。

苏建荣举例说明,扣除额提高后,对初入社会的新鲜人来说,年薪在37.8万元以下将免税;双薪家庭合计年所得75.6万元以下免税;4口之家年薪合计93.2万元以下者也免税。

在减轻中小企业及新创事业税负方面,苏建荣表示,考量台湾企业主体为中小企业,资金取得不易,本次税改对独资合伙组织免征营所税,将所得直接归课到个人综合所得税,同时,考量未分配盈余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税率减半,从10%降到5%,预估约有27万家的中小企业暨新创事业受惠,期待借此创造就业、扶植新创及中小企业企业,创造台湾经济活力。

最后在建立具竞争力的投资所得税制上,苏建荣指出,两税合一从87年实施迄今造成税收损失高达1兆元,但带动民间投资效果不明显,且因为实施设算扣抵制,造成税制复杂,因此,本次税改废除两税合一部分设算扣抵制,期待透过破旧立新,建立符合国际趋势的税制,同时,达到简化股利所得税制税政。

苏建荣表示,为达到以上目标,本次税改推动股利所得课税新制,将股利所得分成甲、乙两种方案,甲案采定率免税,即部分免税、合并计税制,提供37%股利免税,剩下63%并入个人综所税课征。

乙案则是股利所得合并或分开计税二择一制,分开计税者,单一税率为26%;合并计税者给予抵减税额,可抵减税额计算方式为股利X8.5%税率,每一申报户上限为新台币8万元。

苏建荣指出,股利所得税改符合国际趋势、可减轻投资人税负、吸引投资,并营造有利于台湾投资环境,同时,因应这样的改变,营所税税率从17%调高到20%,综合所得税税率从最高的45%降低至40%。

苏建荣表示,本次营所税税率虽调高至20%,但仍低于日本、南韩等周边国家以及OECD国家,仍具国际竞争力,另外,综所税税率的调降,有利台湾留才、揽才及投资。

苏建荣强调,本次税改对个人的减税利益有994亿元,其中,一般民众减税利益有616亿元,减税幅度有20.46%,至于富人减税利益为378亿元,减税幅度为10.12%,即中低所得族群比高所得族群享受更多减税利益及减税幅度,可达到全民共享减税利益。

同时,苏建荣补充说明,本次税改亦考量到内外资税制不公所衍生的假外资问题,因此适度调整外资所得税税负,将外资股利所得税率从20%,微幅调整至21%,让内外资税负差距缩小至4%上下,使内外资税负趋于衡平,以降低藉由转换外资身份规避税负的诱因。(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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