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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正 专聘教师应有“教师证”

修正条文规定 不具资格的代理教师 服务偏乡学校4学期表现优者 可参加师培课程 通过即发给教师证

立院通过修正,偏乡学校“专聘教师”需具教师资格。图为云林县口湖乡成龙国小。 (廖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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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过了一个暑假,学校将近2/3的老师是新面孔,是许多偏乡学校每年遇到的问题。依据日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通过的条文,偏乡学校可控留1/3的人事经费聘任“专聘教师”,这些“专聘教师”不需有教师资格,以契约专案聘任教师,2年一任,满6年表现优良,可再续聘6年,即最多可连聘12年,以确保久任。不过遭到教团批评,这等于任何人都可以当老师。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张旭政10月31日召开记者会质疑,“专聘教师”将让没有教师证,甚至没修过教育学程的人都能担任专聘教师,“等于是在宣告教师不需要证照、也不限资格,每个人都能当。”他提到,这些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师工作没保障,薪水又差,当然不愿意留在偏乡。只有让偏乡学校都开出“正式教师”职缺,搭配良好的配套措施,自然才能让偏乡学校有良好、稳定的师资。

针对教团的批评,立法院教育委员会11月1日针对此项草案,立委对已通过的专聘教师条文提出覆议,最后通过修正条文,改为控留的1/3员额经费,可进用代理教师、或具教师资格的专聘教师,也就是专聘教师一定要修过师培课程、有教师证。

修正条文规定,不具教师资格的偏乡代理教师,近3年于偏远学校服务满4学期,且表现优良者,可参加中央全额补助的师培课程,通过教师资格检定、且教学演示合格者,得免实习,直接发给教师证,接着可甄选各地正式教师,也可甄选专聘教师。◇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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