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人提司法复核 挑战选举条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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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正在保释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在囚的常委林朗彦,昨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挑战选举条例限制任何被判监3个月或以上人士,5年内不能参选的限制。

黄之锋及林朗彦早前因重夺公民广场案,及反东北发展案,分别遭上诉庭改判入狱6个月及13个月。二人昨晨入禀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入狱3个月以上者于5年内不能参选的限制。

黄之锋在高等法院外见传媒,他指有关条例已不合时宜,如曾参选立会选举并当选的罗冠聪,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等囚的政治犯,皆因近年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牵起的司法风暴,令多个民主派的议会路线被封:“我们二人以政治犯的身份入禀申请司法复核,挑战现行的选举条例。我们希望透过今次的司法复核,争取未来服刑出狱后,在参选权上免受到任何的阻挠。”

他又引述用实行普通法的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澳洲的案例指,人民只有在服刑期间才被禠夺被选举权,服刑过后即可重新参与选举。又认为有关限制对刑期较短者不利:“简单而言,判监5年者出狱后立即可以参选。相反服刑如5个月、半年者,出狱后则要等四年半,才可参选。”

黄之锋表示,今次司法复核最理想是令5年不能参选这限制被取消。但就算不可以,(被判监)3个月以上和5年(不能参选)的限制是否应分别上调和下调,也值得社会讨论。

他强调选民有独立思考,他们的决定才是最重要:“有判断能力决定手上的一票投给哪个人。”他又说,现行限制令很多人失去参选和投票机会。黄之锋以自己为例,他作为港岛区的选民在未来5年,再没有机会将票投给罗冠聪。

黄之锋对法庭就其司法复核发出许可持审慎乐观态度。他重申,今次复核并非只为了自己和香港众志,而是为了更多的政治犯,希望将这条严苛的法律“拆墙松绑”。

至于是否为2020的立法会选举铺路,他指这是较长远的事,香港众志会先专注于明年的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他透露,香港众志已经就明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确定参选人选,会在本月内公布。

今次入禀状挑战《立法会条例》第39(1)(e)(i)条及《区议会条例》第21(1)(e)(i)条,指两条文违反《基本法》第26条保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违反《基本法》第39条,指该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及不应受抵触。

两条受挑战的条文皆指,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任何罪行,并被判处为期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而选举于或将于定罪日期后5年内举行,则该人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的资格。◇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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