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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长年旅居国外不得纳健保 附议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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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8日讯】全民健保费用每年支出庞大,有民众在国发会提点子平台提议,长年旅居国外、退保期间过长者,不得成为纳保对象;这项提案在16日已逾5000人附议,主管机关需在2个月内作回应。

有民众在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的提点子提议,“全民健保,长年旅居国外、退保期间过长者,不得成为纳保对象”,这项提案在14日通过检核后,16日已超过5000人附议,相关主管机关需在2个月内作回应。

提案者认为,近年来有愈来愈多富足的人,长年旅居国外,只有在想要使用台湾便宜的医疗资源时,才会回来台湾。

提案者表示,健保本来应该是给予在台湾生活、就业、工作的人们保障的,不应该只是“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就可享用便宜的健保,有违公平正义,即使要保障人权,也不应该是所有人一体适用。

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3条,提案者针对退保后的复保规定提出建议,认为“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请被保险人身份者,应予检近一年于国内滞留天数是否达183天,未达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复保。”

对于例外的原由,提案者认为,除受雇用单位委托派驻在国外,并由雇用单位开立证明。或因遭受人身限制而无法返回国内者。

提案者强调,据卫福部资料,2015年在一年内短期返国复保,又出国办理停保的保险对象共计有5.7万人,全年保险费收入约新台币3.109亿元,其中有就医纪录者为4万554人,健保支出医疗费用共计约2.81亿元。

提案者说,如果这2.81亿元有一半是属于出国享福、回国滥用国家资源这种心态,成功遏止后,一年应可省下1.4亿元。

提案者期望,遏止出国享福、回国滥用国家资源的恶习,将健保资源提供给更需要的弱势族群,或是真正尽心竭力为这个国家打拼的国民以及外国居留朋友。(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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