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台政院查庆富案 军方一银各5大缺失

一银董座蔡庆年确定解职 调查小组建议依法向一银相关人员究责 国防部依调查报告检讨改进 查办相关人员

行政院针对庆富案成立专案小组,副院长施俊吉(中)2日召开记者会说明调查结果。(陈柏州/大纪元)

【大纪元2017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承建海军猎雷舰的庆富造船公司涉及诈贷案,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指示彻查无上限。行政院副院长施俊吉2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行政调查结果,采购方国防部与 联贷主办行第一银行各有5项重大缺失,专案调查小组建议一银董事长蔡庆年撤职,财政部和金管会依法追究一银相关人员责任,并请国防部依调查报告检讨改进, 就相关人员违失部分查办,将惩处情形提报行政院。

财政部政务次长苏建荣表示,2日晚已将解除蔡庆年职务的公文送交行政院,继任人选待行政院核定后生效。

行政院调查庆富猎雷舰联贷案,2日宣布行政调查结果。图为位于高雄旗津的庆富造船厂码头。(中央社)
行政院调查庆富猎雷舰联贷案,2日宣布行政调查结果。图为高雄旗津庆富造船厂厂内。(中央社)
行政院调查庆富猎雷舰联贷案,2日宣布行政调查结果。图为高雄旗津庆富造船厂员工2日关起厂区大门。(中央社)

国防部、一银 未详加把关

会议上先由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报告国防部的5大缺失,首先是“国防部未确保庆富有相当财力足以承办本采购案”,指国防部大幅放宽投标厂商的财力资格,从招标标的预算金额的1/10(新台币35亿2,931万8,200元)降到1/200(1亿7,646万5,910元),庆富于投标时的资本额仅5亿3千多万,与招标标的预算金额的1/10相差7倍。

除此之外,国防部又没有相当的配套措施,严格审查投标厂商的财力实际状况,包括评分表中“财务管理系统健全、有效”的项目,只占满分1000分的15分,比例非常低,也没有把“厂商有无相当财力”列为评分项目。不仅如此,还容许庆富在投标时没有提供最新财报。报告指国防部过度放宽厂商财力资格,又未详加把关,没有确保庆富具有办理本采购案的相当财力,实属不当。

第二点缺失是国防部未确保庆富有办理本采购案的履约能力;第三是国防部未究明原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缺席第二次评选委员会的原因,直接使出席委员互推新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第四是国防部未先进行价格协商程序,直接以抽签决定最有利标厂商;第五点则是国防部就第2次评选委员会议,各委员之评分有不合理之异常情形,未予厘清处理。

接着施俊吉表示,一银办理联贷案,经查核在征信、授信与贷后管理上确实有不当之处,第一项缺失是一银没有确实评估庆富的资金缺口及还款能力,以致联贷案核准1年后就发生重大违约。

第二点是依据联贷合约,庆富须于民国106年以前增资40亿元。但一银没有要求庆富提供增资计划,以确定庆富是否能如期完成增资,以致日后有部分增资款项是来自一银自身额外的贷款(共计10.5亿元)。

第三点为一银没有确实评估庆富的造舰履约能力,贷放后也没有确实追踪;第四则是一银没有确认庆富的采购供应商是否依据“国防部订购军品契约”及“猎雷舰采购契约附加条款”的规定办理;最后是一银未查证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就拨款。

找联贷主办 四银行皆拒

至于联贷案是否有行政高层施压,施俊吉证实,总统府曾于104年9月1日发函给行政院秘书长,该函检附庆富致马英九总统陈情信,叙明“所陈事项,请卓处迳复,并副知本府。”但总统府函转民间企业或人民的陈情信给行政院,不代表认定马有施压。

施俊吉说,自己曾单独约谈蔡庆年,第一句话就问他,承办这案件是否承受压力?但蔡说没有受到压力,跟在立法院所说的一致。不过,约谈其他银行时得知,庆富曾三度请台银主办联贷均遭拒绝,之后分别转请兆丰、台企银及合库主办联贷亦均遭拒绝,拒绝原因就是认为庆富财力实不足以完成猎雷舰的建造,所以不愿担任主办行,之后由一银担任主办行,就出现授信、征信、联贷后管理的疏失。

施俊吉谈到,对联贷案的授信、征信,用一句话形容,“感觉这家银行好像打开金库,让庆富自己搬钱”;罗秉成则表示,国防部的采购流程,难免让社会上质疑是否偏袒庆富、一路放宽,行政院判断有行政疏失应惩处,但是否为弊案,应交由司法调查认定。

根据调查报告,国内各银行最大可能损失为201亿元,其中参与猎雷舰联贷案的行库之最大可能损失为125亿元。究竟有多少是全民买单?施俊吉说明,全民买单的部分即公股银行的损失,假如201亿中,公股占三成,民股占七成,则银行认列损失时,每损失1块钱,公股亏3毛,民股亏7毛,此外,还有许多民间股东、买银行股票的股民也将受害。

施俊吉提到,未来专案小组会将这些资料提供给检调侦查,共同协力查明案情。至于改进方向,共有5点,分别是建立军事采购标准作业流程;强化巨额军事采购稽核;强化联贷案征信、授信评估机制及贷后管理;研议建立三方合约及照会制度;以及强化公股督导。◇

国防部5大缺失 第一银行5大缺失
1、未确保庆富有相当财力足以承办本采购案。 1、没有确实评估庆富的资金缺口及还款能力,以致联贷案核准1年后就发生重大违约。
2、未确保庆富有办理本采购案的履约能力。 2、依据联贷合约,庆富须于民国106年以前增资40亿元。但一银没有要求庆富提供增资计划,以确定庆富是否能如期完成增资,以致日后有部分增资款项是来自一银自身额外的贷款(共计10.5亿元)。
3、未究明原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缺席第二次评选委员会的原因,直接使出席委员互推新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3、没有确实评估庆富的造舰履约能力,贷放后也没有确实追踪。
4、未先进行价格协商程序,直接以抽签决定最有利标厂商。 4、没有确认庆富的采购供应商是否依据“国防部订购军品契约”及“猎雷舰采购契约附加条款”的规定办理。
5、第二次评选委员会议,各委员之评分有不合理之异常情形,未予厘清处理。 5、未查证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就拨款。

资料来源:行政院     记者陈紫岚/制表

责任编辑: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