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指国歌法考验一国两制

强调香港法律不会有意识形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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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中共人大常委上周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表示稍后将进行本地立法。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港府若按当年立国旗法的方式,问题则不大。但由于近年来政治局势不同,令港人担忧,他相信《国歌法》如何立法,将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

张达明昨日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在一国两制下,大陆法律的表达方式与香港很不同,当中包含很多社会主义下的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他以国旗法为例,大陆的国旗法第一条中也包括宣扬爱国主义“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也规定学校每日要升国旗,要肃立起敬等等。

张达明指,当年香港并未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放入教育制度的一套,放在本地立法,相信若根据以往国旗法,港府应不会将这方面条文放入本地立法。同时香港法律一向不会有意识形态的内容:“如果你的法律条文是没有罚则的话,有时你写这些东西是没意思的,如果有些人犯了,你又没有罚则罚他,但是这类如果你是有罚则,也是有问题的。”

但他认为近几年来香港的政治局势不同,因而令港人担忧,“当然也可能是一个试金石,试金石就是说究竟一国两制有没有走样呢?若果你说20年后,原来游戏规则不同了之后,虽然你在香港,你都要遵守国内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那种的表达,如果这个其实是挺恐怖的……否则一国两制基本上两制已经没什么剩了。”

规管过大法庭或无法通过

早前马恩国引述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的话,指国歌法在港立法有5个核心要素必不可少。包括曲谱须按国歌法标准、不可用作商业用途,不容许二次创作、奏唱时有一定礼仪,如在场人士应该肃立、将国歌教育强制引入至中小学,及必须规范处理在公开场合侮辱国歌情况。又以马迷在马场奏国歌时都没有站立为例,以后这习惯就需要改变。

张达明认为,若港府本地立法时因某些大陆官员的想法,不理香港的法律制度,将行为规管过大,可能无法通过法庭一关:“都要遵守《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条文,这个也是当年在终审法院的判辞。”“我觉得律政司,相信他的同僚都要很小心,知道不可以太过宽的,把大陆那套完全放在香港用,否则也过不了法庭那关的。”

他并关注有关“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这点是有一定的忧虑的,我自己希望不会无故以法律条文放在此,因为这个真的跟香港整个的教育制度,基本法规定给我们的教育制度,我们可以自主是有违背的。”

田北辰:立法前应广泛咨询

立法会议员田北辰也在节目中表示,本地立法前应有广泛的社会咨询,例如讨论何谓在奏唱国歌时肃立及举止庄重,应给公众讨论。他又建议本地立法时应加入规定不得利用国歌去达到不应当意图的条文, 他举例说如果议员在议事厅拉布并播放国歌,到时如何处理。田北辰希望港府尽快进行本地立法的程序,他相信此议题在立法会内会花相当时间的讨论。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出发往吉隆坡参加一个法律会议时指,《国歌法》在社会上的讨论,政府一直有聆听。又说,日后立法时,除了维护国歌尊严性,亦会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制,尽量取得平衡,但他未有交代立法时间表。◇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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