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促政府承诺 立国歌法前不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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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中共人大常委会预料本周六于大会表决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建议港府尽快进行本地立法,并承诺在本地立法前不会执法。特区政府回应指不会在本地立法前执法。

汤家骅昨日在电台节目中指,《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港府有权宣布该条例即时生效,但相信港府倾向先进行本地立法。他希望政府尽快立法,因为《国歌法》在本地立法前存在“灰色空间”,加上社会、政府未谈论过在港实行《国歌法》的细节,市民或感混乱。“劝吁香港人,(《国歌法》)已经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即等于大家都需要尊重这条全国性法例。虽然我们未通过本地立法,但是不等于没有法律规范。根据香港的法例,没有罚则规定,一切的刑事行为可以七年监禁为上限。”希望港人这段期间不要以身试法。

他又指本港现时已有规范相近的《国旗法》和《国徽法》,一旦触犯两条刑法的最高判刑是判囚3年,相信订立《国歌法》的刑罚时都不会偏离太远。

汤家骅评估,立法会目前忙于讨论高铁一地两检相关法规,《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在下一个立法年度完成,已经是十分理想。

对于国歌法如何厘订“尊重”国歌,汤家骅认为,奏国歌时站立是国际间基本尊重国歌的方式,但是否跟随音乐唱国歌则不属尊重与否的指标,“或者市民不懂唱,有人不懂中文、普通话。”至于嘘国歌、做不文手势或背向会场等行为,汤家骅则认为界限清晰,明显属于不尊重国歌行为。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8条,列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须由特区政府以公布或立法方式实施,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国歌法》列入附件三后,《国歌法》未能即时在本港实施,特区政府不会在本地立法前执法。◇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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