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

台立院通过统促党爱同会适用的组织犯罪条例

台湾立法院会12月15日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将组织犯罪的要件订定为“持续性或牟利性”,未来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团体再闹事都将适用。图为立法院长苏嘉全敲槌宣布通过。(陈柏州/大纪元)

【大纪元2017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中华民国立法院15日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将组织犯罪的要件订定为“持续性或牟利性”,未来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团体如果再闹事都将适用,未来红色、黑色政党可重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立委王定宇表示,中共操控台湾黑帮分子介入各种陈抗活动,已经严重扰乱台湾社会治安,甚至危害国家安全,修法补漏洞是有必要的。

台立法院会12月15日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将组织犯罪的要件订定为“持续性或牟利性”,未来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团体再闹事都将适用。图为爱同会总干事张秀叶攻击警方。 (网络影片截图)

台湾现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适用于合法化、公司化的帮派、诈骗集团,法务部提案为“持续性、牟利性”,人权团体则认为应改为“持续性及牟利性”,但有鉴于统促党、爱国同心会多次扰乱台湾社会秩序,且难以证明该组织具有“牟利性”,立委王定宇、林俊宪、许淑华等人相继提出将组织犯罪的要件松绑为“持续性或牟利性”。

三读通过后,组织犯罪的要件松绑为“持续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现存的犯罪组织为限,未来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团体,只要闹事都适用,就算有人自称其为帮众,亦能适用;同时,为了保护证人,新增“视讯条款”,让证人或检举人可透过网络作证,境外人士则能前往我驻外馆处,藉由视讯作证。

王定宇强调,中共长期在幕后操控台湾黑帮分子,不仅介入各种陈抗活动,也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然而现行规定构成要件过于严苛,不利于司法检调侦办组织犯罪 ,因此提案修法。

林俊宪则认为,现行条例须符合持续性及牟利性,但组织犯罪并非一定有牟利性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有效防治组织犯罪,必须修法将组织犯罪定义明确化。

大陆异议人士:应把这些人驱逐出境

立法院15日三读通过《组织犯罪条例》修正案,未来红色、黑道政党可重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对此,曾被亲共组织爱国同心会(以下简称爱同会)骚扰的大陆异议人士王睿认为,量刑太轻,应该完全杜绝这些组织,把这些人驱逐出境。

王睿表示,普通组织犯罪是以牟利为主,但统促党与爱同会的行为,已涉及出卖国家利益,甚至是反人类罪的范畴,因它们宣扬中共,而中共已经是实实在在的反人类团体。“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地方,宣扬反人类的事情,等于是对自由、民主制度的挑战,对我而言,这其实是对国家的威胁。”

他提到,或许这些人的出发点有很多,有的人可能只是想赚钱,进而被洗脑、中邪,但不管如何,他们的行为是在民主国家,想把普通民众往专制引导,“用自由来打击你的自由,这种危害远高于普通的组织犯罪,是对人类价值的危害,其影响非常大与难以估计”。所以对于三读通过后、法院能判处的量刑,他认为还是太轻,应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层级处理。

王睿去年6月陪同访台的六四民运人士唐柏桥,在总统府前接受采访,当时突然遭到爱同会成员暴力攻击,之后双方告上法院,最后以和解收场。

“这些人也是欺软怕硬,你只要硬起来,他们就害怕,就知道你不好惹,所以他们最后提出和解。”王睿说,台湾社会也应该如此,对于统促党、爱同会到处打人,应该零容忍,否则它们背后有中共这么大的财团支持,就更加有恃无恐。

“民主国家所有的公民,应有保卫自己自由的意识,台湾应呼唤全民的意识,不应该让这种人存在。”王睿表示,对这些人身处自由世界,却向往专制、共产主义,“你就去中国大陆生活吧!把中华民国的身份证取消,把他们驱逐到中国去,不要赖在台湾”。◇#

责任编辑: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