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案被告罪成周五判刑

各人即时还押 梁家杰望裁决助挽回对司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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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七名警务人员涉嫌殴打曾健超案,昨日区域法院裁定七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即时还押。其中陈少丹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同样罪成。法官听取各被告求情后押后至周五判刑。

7名警务人员涉嫌在14年10月15日,在金钟添马公园变电站,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告警务人员依序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及观塘区反黑组警员黄伟豪。7人昨晨一起抵达法庭。

法官杜大卫颁布超过220页判词,法庭信纳所有录像、照片和闭路电视片段是真实,准确反映当时发生的事。法庭翻看当日所有录影、新闻片段以及相多次,透过他们的特征在片段中认出各被告。

法庭相信当事人曾健超证供可靠,他当日在金钟龙和道,因为向警察淋液体而被其他警员拘捕。之后六名被告将曾以面向下的方式,抬到添马公园变电站(即俗称的“暗角”),并将曾掷在地上后施击。第7被告黄伟豪在该处与6人会合。

判词指,第三被告白荣斌曾用警棍捅曾健超、并踩他及踢他。第四至第七被告刘兴沛、陈少丹、关嘉豪及黄伟豪就用脚踢他。虽然第一被告黄祖成和第二被告刘卓毅,没有参与袭击,但是身为上司的他们只站在一旁没有干预。法官认为,每名警务人员都有责任停止其他人犯法,即使警务同僚犯法亦一样。认为二人等于有意图、实际鼓励及支持同僚袭击曾健超,令曾健超身体受非法暴力。

判词又指,法庭不相信曾健超的伤势是严重身体伤害,裁定7名被告原先面对可以判终身监禁的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罪名不成立。曾的伤势,部分由火凤凰警棍造成,足以构成身体伤害,裁定罪名较轻的交替控罪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成,最高刑罚判监三年。陈少丹另外被控在中区警署内掌掴曾健超面部两次,普通袭击罪罪成。

法官宣布判决后休庭,中午再开庭,由各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法官押后至周五判刑,7人即时还押,傍晚由囚车载走。

民团冀判决彰显公义

当事人的曾健超昨日并无到庭,他回应判决时表示,心情仍未放松,待法官星期五判刑后再作回应。曾健超早前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名成立,判监五星期。现正保释等候上诉。

一直关注案件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表示,案件拖了很久,裁决来得很迟,但最终彰显了公义,相信有助挽回市民对司法的信心。但他强调是梁振英和西环将警察作为磨心,造成警察和市民对立。

民间人权阵线指,七警案历时两年多,法院终裁决全部被告罪成,判决合理,彰显司法公义。不过重申,七警案仅是反映雨伞运动期间警方滥用暴力的冰山一角,最广为人知的朱经纬殴打途人事件,经过八百多天,朱氏至今仍逍遥法外。民阵强烈谴责即将卸任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仍未就此事向朱氏提出刑事诉讼,与复核议员资格的行动力成强烈对比。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则认为法庭的裁决是独立和公正,证明袭击曾健超的指控属实,又指7名被告需要即时还押,反映即使警员执行职务时滥权,法庭亦不会姑息,亦是对前线警员一个警示。他认为警方必需就今次裁决改善警员的操守,检讨执勤指引,确保不会再有这些有组织的滥权事件发生。

警察员佐级协会则对有同事被定罪感到遗憾,称会尽一切能力协助有关警员,但由于被告可能会上诉,不方便作出太多回应。警务督察协会亦指尊重法庭裁决。◇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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