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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生 台女生首胎平均30.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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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4日讯】台湾内政部公布最新统计,民国105年(公元2016年)出生婴儿20万7600人,较104年减少5493人(减少2.6%),生母平均年龄31.9岁,而生育第1胎的生母平均年龄为30.7岁,较96年高出2.2岁。

随着社会结构改变,民众对婚姻不再固守传统观点,初婚年龄逐年延后,由民国96年28.06岁上增至105年30.04岁,女性生育年龄也随之往后递延。

内政部表示,105年出生婴儿的生母年龄以30至34岁者占39.85%最多,25至29岁占23.51%次之,35至39岁占23.25%居第3;平均生母年龄31.9岁,较104年增加0.18岁,较96年29.53岁增加2.32岁,呈逐年上升趋势。

105年出生婴儿中,生母生育第1胎者占50.9%,第2胎者占37.8%,第3胎以上者占11.3%;近10年生育1至2胎比率约占9成。

近一步分析,105年生育第1胎的生母平均年龄30.7岁,较104年增加0.16岁,较96年高出2.2岁,其中30岁以上者占58.3%,相较96年增加21.3个百分点,显示初为人母者年龄超过30岁的人数大幅增加,婚育年龄逐年往后递延。

105年婴儿出生数以六都14万7659人占71.13%居多,其中以新北市3万4148人最多,台北市2万7785人次之,台中市2万5653人居第3。

各县市粗出生率以连江县千分之12.8最高,嘉义县千分之5.6最低;与96年比较,以台北市增加2.1个千分点最多。

观察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也以连江县千分之57最多,嘉义县及屏东县均为千分之25最低;与96年比较,以台北市增加11个千分点最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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