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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奖金奏效 台中再爆过期鸡腿逾30吨

卫生局于现场封存3万5,262公斤包括部分过期及未过期的半成品及原料肉。(台中市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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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祭出高额检举奖金及吹哨者奖金奏效,继日前力勤案,卫生局23日再次接到民众检举,揭发太平区均丰国际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逾期原料肉制作冷冻鸡腿;经查,业者坦承未落实先进先出原则,也无法厘清冻库鸡腿有效日期,卫生局当场封存3万5,262公斤疑虑产品,将依规销毁,并处24万元罚锾,后续持续追踪改善。

卫生局表示,依照业者提供交易资料继续追查下游,包含全市14家及外县市1家,流向为餐厅小吃或夜市摊贩;除立即通知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前往辖内店家稽查,也已完成全市相关下游业者调查,共计退回均丰公司鸡腿产品共计4,103.4公斤。

据卫生局指出,均丰公司厂区原料肉仅经营单一品项“冷冻鸡腿”,是向台北市某肉品进口商购入原料肉,使用时于冷冻库取出,制作腿丁、棒腿、腿排等食品;去年底至今,鸡腿原料肉共进货7万8,478公斤,有限期限分别为今年3月10日及5月13日到期。

经卫生局核对进业者销货资料及进口报单、输入许可等,确认在有效期间内,售出的鸡腿肉共3万9,490公斤,另有3万5,262公斤交待不清。卫生局也在现场冷冻库发现多箱鸡腿肉,含原料肉、未包装的半成品及退货品等,经勾稽比对,业者坦承因未落实先进先出原则,无法从相关批号辨识其冻库内前述肉品的有效日期。

卫生局于现场封存3万5,262公斤包括部分过期及未过期的半成品及原料肉;强调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及验收制度,此案将依《食安法》第15条第一项第8款“⋯逾有效日期”处24万元罚锾,违规成品全数销毁;并呼吁民众或内部员工勇于检举业者不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安。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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