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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受灾户 可申请9大税目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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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2日讯】豪雨强袭酿灾,财政部表示,受灾户领取政府发放的灾害补助款免纳综所税,且包含综所税共9项税目可申请减免。除地价税减免须于9月22日前申请外,其余税目于灾后30天内提出。

受西南气流及滞留锋面影响,豪雨强袭造成部分地区严重淹水,财政部呼吁民众严防豪雨及注意自身安全,并提供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等税目减免规定,提醒纳税义务人依法申请税捐减免。

依现行税法规定,受灾户依法领取灾害补助款(如农渔民救助金)免纳综所税。而天灾造成纳税义务人的财物损害,准予减免税捐,包括综所税、营所税、营业税、烟酒税、货物税、娱乐税、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9项税目。

财政部指出,受灾户因暴雨成灾导致房屋受损,应先拍照存证,并在灾后发生30日内,填写灾损申请报备函给管辖国税局,个人灾损金额在新台币15万元以下,得由村里长出具证明,即可列报106年度综所税灾害损失列举扣除额。

营利事业所得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得由税捐稽征机关书面审核,不派员实地勘验。若损失金额过大,申请减免则需出示灾损证明,以便估算灾损金额。

另外,依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事由或属经济弱势者,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缴清税捐,得于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其延期或分期缴纳期间不得逾3年。

财政部说明,为协助受灾地区纳税义务人申请减免各项税捐,财政部针对受灾严重区域责成各税捐稽征机关成立“灾害减免勘查服务小组”主动派员赴受灾地区协助纳税义务人申办各项税捐减免。(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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