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案3被告获保释候刑期上诉

人气 4

【大纪元2017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文颖香港综合报导)七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案,今年2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各被判监禁两年。七警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其中高级督察刘卓毅、警员刘兴沛、及警员黄伟豪,昨日获高等法院上诉庭批准保释,就刑期等候上诉,但法官认为定罪上诉没有合理机会。

案发时任高级督察的次被告刘卓毅,获准以5万元现金及5万元人事担保保释,第4被告警员刘兴沛及第7被告黄伟豪,均以1万元现金及1万元人事担保保释,期间各人须交出旅游证件,在报称地址居住。3名上诉人服刑已超过4个月。

申请昨早于上诉庭进行,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表示,本案案情极为严重,过去并无同类案例,根据现有资料,不认为3人的上诉理据有成功机会。但就刑期来说,考虑到事发时情况环境,各被告一方面面对示威者的激烈甚至暴力行为,另一方面要继续执行职务维持治安,承受着巨大压力,遇到曾健超淋泼不明液体挑衅,才作出毫不理性的作为,但原审法官采取离最高刑罚只有半年的两年半作量刑起点,有值得商榷之处;而上诉聆讯在未来6至9个月内未必能进行,有可能令他们已服刑期比实际刑期长,故批准各人保释等候上诉。

法官指由于案件受公众关注,故撤销法例中对传媒报道保释申请程序的报道限制。

代表刘卓毅的律师,在庭上要求法官杨振权翻看过事发时的新闻片段,指被告事发时有阻止同袍向曾健超施袭,并曾经成功,所以即使他在场,法律上亦不能说他是串谋集团的一员,判刑亦不可能与其他施袭者相同。而3被告的另一上诉理据,是质疑原审法官接纳将相关新闻片段呈堂时所采纳的证据标准。

杨官指,警员见到一人被多人殴打,应该即时拔枪阻止,而不是上前安抚他们,看过证据及片段,认为上诉理据不切实际。法官退庭考虑后指申请人证据不足,完全无说服力,犯罪行为无理,就定罪的上诉没有合理机会。

控罪指7名被告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马公园变电站殴打曾健超;而第5被告陈少丹被控普通袭击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监2年,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则囚1个月,获准同期执行。◇

责任编辑:李薇

相关新闻
香港七警案被告罪成周五判刑
香港大律师公会 谴责辱骂法官言行
臧山:梁振英去政协 北京自废武功?
香港特首选举 胡国兴:200%决心阻林郑当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