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股东权益 台证交所设臻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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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2日讯】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会今天决议,未来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若要赴海外挂牌,需经股东会同意,以保障台湾母公司股东的权益,被市场喻为“臻鼎条款”。

鸿海旗下印刷电路板(PCB)厂臻鼎-KY今年中传出将把子公司鹏鼎控股登陆挂牌,由于母公司臻鼎-KY并未代为公告,遭到证交所罚款,由于鹏鼎是臻鼎-KY最赚钱的子公司,一旦鹏鼎分拆至中国大陆挂牌,恐让臻鼎-KY变成亏损公司,加上鹏鼎释股给员工及战略伙伴低价认股,也伤害臻鼎-KY股东权益。

证交所董事会今天通过修正营业细则第48条之2及第48条之3,规范母公司释股子公司相关规定,预估年底前即可公告实施。

证交所主管表示,董事会之所以修正营业细则,就是发现臻鼎-KY分拆子公司鹏鼎伤害股东权益,为了避免未来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只要上市公司降低重要子公司持股超过10%或丧失控制力,就要请独立专家出具意见,再提到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决议,若准备赴海外挂牌,则需要提案到股东会经过股东支持。

证交所主管透露,虽然法律不溯及既往,但只要修法赶在鹏鼎还未送件之前,鹏鼎在中国大陆的初次发行(IPO)案,就必须要在臻鼎股东会通过,小股东不会因为母公司把小金鸡分割出去,股东权益也跟着被公司卖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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