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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母子公司有条件同时上市

2010-12-28 20:55 中港台时间|12-28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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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8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属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已上市,子公司得有条件上市,只要证明为各自独立经营的公司,且合并财报较去年同期未衰退达50%以上,即可同时挂牌上市。

证交所董事会今天通过“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若要申请上市,只要具独立经营决策能力,得排除主要业务或商品与母公司无相互竞争才可上市的限制。

不过,为避免重复上市,保障股东权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申请上市时,已上市的母公司最近 4季不含子公司的拟制性合并财报,包括营收或营利,较同期财报衰退达50%以上,子公司不得上市。

证交所今天同意放宽母子公司同时上市规定,并通过上市公司台湾百和旗下子公司百和兴业上市案。台湾百和与子公司百和兴业生产高科技专业黏扣带,3C产品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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