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实名制购买汽车票 律师告客运公司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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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采访报导)首起因汽车票“实名制”侵犯隐私权控告客运公司一案,8月3日下午在广东开庭审理。

原告人黄沙律师表示,此“实名制”不仅违背了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阻碍访民、异议人士的自由出行,还让当其依据的《反恐法》中的恶法更加肆意地侵犯民众权益。他希望能够以此让侵犯人权的“实名制”得以取消。

5月底,广东律师黄沙起诉了深圳市客运公司,因为他于5月12日在购买由深圳福田汽车站到东莞总站客运车票时,被要求出示身份证。

黄沙认为,客运站的做法侵犯了他的隐私权。8月3日,此案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审理,由于黄沙及其代理律师王乐的理由充分,法官最终未作出判决,只是宣称择日再判。

“身份证法第14条规定,在婚姻、户口登记时,在法律或行政法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查身份证的。”黄沙对大纪元记者说,“被告所提出的理由是《反恐法》中长途客运的那条规定,我认为对我的情况不适用。”

2015年才通过的《反恐法》,其第21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黄沙表示,从深圳到东莞,100公里左右,不算长途,因为长途的定义起码是司机需要轮班开车、里程数高达几百公里。“更何况在政治高压和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此条法律是恶法,成了侵犯公民权利的一把剑。”

由于这条法律的存在,访民被公安拦截、异议人士出不了远门、发表自由言论的网民被拘留、公民的知情权被剥夺……

“这次庭审,有些人知道我去开庭,4、5个访民给我打电话,很支持我的行为,我很感动。之前也做过一些公益案子,我并没有接到公民的电话。但是这个‘实名制’出行,关切到他们的利益,我也想通过这种方式疏通他们的一些苦痛。”黄沙说。

尽管最终没有给庭审结果,黄沙觉得自己没有做错。因为他相信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那些公权拥有者肆无忌惮地侵犯人权。

其实关于汽车“实名制”,还只是今年交通部3月份开始实行的一个规定,“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只是部门的规章,但此项规章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条文”。

黄沙说:“交通部门的规章需要依照法律来制定的,他们自己部门的这个东西是在扩权,而客运站也同样是扩权的行为,都在违法。”#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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