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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官员涉贿入狱 妻母生病也成敛财机会

【大纪元2018年01月17日讯】近日,中共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雷志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雷志刚被指受贿400万余元,其中一部分竟然是以其妻子和母亲的病情为由接受的贿赂。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报导,2017年12月29日,对雷志刚受贿案的上述判决出炉。现年51岁的雷志刚2004年8月起任临桂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副处级);2006年8月至2016年5月,任临桂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5年5月后县改为区)。

法院指,2006年至2014年,雷志刚利用工作便利,在承揽工程、协调用地、化解阻工、快办手续、结算货款等方面给行贿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409.743万元。

据报导,雷志刚共涉7起受贿,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为93万元现金及面积为187.58平方米的房产一套(估价为56.743万元)。这是富景公司总经理阮某为搞好关系送给雷志刚的。2006年至2011年期间,该公司在临桂开发“海派·擎城”房地产项目,分管联系该项目的正是雷志刚。

令人吃惊的是,雷志刚曾多次以其妻子和母亲的病情为由,收受了共计70万元的贿赂。

2009年至2010年,雷志刚的妻子、母亲住院治疗,阮某曾三次探望,每次送5万元,共15万元。雷母过世后,阮某等人再次送上5万元。2011年,雷志刚在阮某宴请的席上,谈其妻子的病情和治疗方案。饭后,阮某在雷志刚的车上送其10万元。

雷志刚把同样的招数用到了桂林市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李某、万纵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老板石某以及刘某的身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0万元。如2013年,雷志刚妻子去世,刘某去送了5万元。而雷志刚则在2011年至2013年利用影响,给刘某施工、拿工程款等提供帮助。

2016年9月28日,雷志刚被调查。次年1月官方的“双开”通报显示,其违反“习八条”,收受礼金;未如实申报个人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雷志刚2006年8月起任临桂县(区)政法委书记近10年,其因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从陆媒报导的图像可看到,雷志刚落马后,桂林市审计局曾提交对其的审计报告,也把打击法轮功、搞所谓的“维稳”当作了雷志刚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的主要业绩。

中共政法系统是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机构。近年来该系统官员纷纷出事,其中包括多名省级政法委书记、副书记等。如2017年5月、8月,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前书记苏宏章、河南省委政法委前书记吴天君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4年、11年。#

责任编辑:庄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