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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 中选会须受理“以核养绿”公投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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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以核养绿”公投领衔人黄士修上月分两批送交连署书,但第二批的2.4万余份被中选会以不合法为由拒收,最终该公投案因缺2,000多份合格连署书而尚未成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投票是严谨的社会活动,规范期待应为“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因此裁定中选会必须受理补送连署书。

黄士修等人发起的“以核养绿”申请公投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114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条文?”今年9月6日向中选会送交31万4,484份连署书,经中选会审核,合格份数27万9,419份,死亡连署102份,重复连署5,379份,未签名或未盖章的数量为9,492份。

黄士修在中选会公布审查结果前,又补送第二批连署书2.4万余份,但中选会以此种公投补件方式违反行政程序为由拒收,最终该公投案因缺2,000多份合格连署书而尚未成案。黄士修等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中选会应将他第二批送交的连署书并入第一批处理。

经审理后,北高行审理认为,《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性质法规,公投提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公投法》第13条第3项规定“连署人数不合规定者,应通知补正”,则黄男因顾虑连署人数,再次提出连署书以求合法,中选会应本于“公民投票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的立法目的,因此裁准黄男声请;中选会则对此裁定提出抗告。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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