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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上路 台国发会整理10亮点激励新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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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因应新型态经济发展模式兴起及经济转型之挑战需求,扩大新创事业发展空间,新《公司法》1日正式上路,这次修法对新创公司共有十大亮点利多,包括股东会可以视讯会议,公司可以按季发放现金股利等10大亮点。国发会表示,新法有关友善新创发展的修正,有利新创事业发展。

国发会整理提出新公司法10大亮点,国发会强调,随着数位经济蓬勃发展,台湾若要成功转型为创新驱动经济,必须打造良好的新创投资环境。

一、简化董事会召开方式,新增股东会可以视讯会议方式进行,符合数位经济趋势及缩短全球化布局的距离。

二、国内新创或拟落地之国际新创事业近年常反应公司登记无法以外文名称登记,修法后除中文名称外,允许再以外文名称登记,有利企业以外文名称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品牌国际能见度,和国际接轨。

三、新法允许董事席次可维持3席,或只设1席或2席,将有助降低经营成本,对新创事业初期股东人数不多或维持经营权有相当助益。

四、简化董事会程序,让非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决议方式可以书面为之,以避免人数不足而流会,或凑不齐人数迟迟开不了会的缺点,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效率。

五、公司可以按季发放现金股利,由董事会决议即可,不必召开股东会,增加新创经营弹性。

六、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可以弹性决定采面额股或无面额股;股票上不载明金额,价格可于每次发行股份时自由决定,较可真实反应公司价值;协助新创事业先用低价发行股票,或采用国际常见之无面额股票制度,有助吸引投资人,增加集资能量,充裕资金。

七、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东可用契约或信托方式策略联盟参与表决,使表决权行使更有弹性,有利提高投资新创诱因。

八、新法规定员工酬劳工具的发放对象可以扩及控制公司及从属公司员工,即母(子)公司赚钱时,可分派库藏股、新股认股权证等给子(母)公司员工,提升企业揽才、留才弹性,尤其新创事业多采股票奖酬制度吸引人才。

九、取消发行公司债总额限制,并放宽发行种类,增加“可转换公司债” 及“附认股权公司债”,可增加公司筹资弹性,不需要一刚开始就要估价计算持股比例,使新创募资更容易。

十、放宽特别股发行种类,非公开发行公司可以约定特别股“一股可以抵多股的复数表决权股”、“对特定事项可以投反对票的黄金股”、“只投资不参与董监选举的特别股”,或“保障当选董事席次参与经营的特别股”等内容,让创办人或创办团队能够维持一定的投票权,既可提高公司经营的弹性,也避免新创业者为引进资金而失去经营权,有助吸引更多新创投资。

国发会表示,随着数位经济蓬勃发展,台湾要能成功转型为创新驱动经济,就必需打造良好的新创投资环境,本次新法施行,获得业界高度肯定,有助激励新创事业发展,推动我国迈向新经济的未来。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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