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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市民代表主席选举贿选 3人羁押禁见

【大纪元2018年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月贵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邱志平于107年12月23、24、25日连续3日,指挥专案小组查获新竹县竹北市某田姓市民代表当选人为当选市民代表主席,以现金贿选其他当选之市民代表,合计拘提1人、传唤10人、搜索7处、扣得现金20万、自动缴回犯罪所得140万元。检察官谕知交保3人、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3人。

新竹地检署于107年12月23日接获检举,指称新竹县竹北市某田姓市民代表当选人,于107年11月25日,透过其叔或助理,以每人新台币(下同)70万元之代价行贿新当选之竹北市民代表数人,寻求其等支持该田姓市民代表当选市民代表主席,该田姓市民代表对未表态支持者,并出言恐吓如其未当选主席,就准备吃子弹等语。

地检署徐锡祥检察长得知上开检举内容后,立即与陈玉华主任检察官、邱志平检察官讨论后,责成邱志平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新竹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及竹北分局、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市调查站等组成专案小组,停止休假,立即发动搜索,同时传讯相关人等10人、并拘提该田姓市民代表。

检察官讯后认该田姓市民代表及其叔、巫姓助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而向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另谕知交保3人(含1名市民代表)、搜索扣得现金20万元、自动缴回犯罪所得共140万元。

新竹地检署表示,贿选乃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呼吁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