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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所得税起扣点1月1日起调为84,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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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所得税法》修正案已于107年1月18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财政部高雄国税局1日表示,配合个人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调增及课税级距金额调整,财政部发布修正后“107年度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及其说明”,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者之起扣标准原为73,501元,大幅调升为84,501元。

该局说明,修正后107年度,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及其说明俟该修正案经总统公布生效后,自107年1月1日起适用;扣缴义务人如有溢扣税款情事,依所得税法第94条将溢扣税款退还纳税义务人者,得依同法施行细则第96条规定,向该管稽征机关申请退还或就同年度应扣缴税款内留抵。

该局提醒,扣缴义务人给付兼职所得及非每月给付之薪资,每次给付金额未超过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之起扣标准者(84,501元),免予扣缴。

适逢年初,许多公司陆续发放各种奖金,如属年终奖金等非每月给付之薪资,每次给付金额未达84,501元者即免予扣缴,超过84,501元则一律按5%扣缴。请扣缴单位特别留意,避免误扣而影响所得人权益。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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