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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撞残韩女 肇事方须赔178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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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加拿大卑诗省的一名华人男子驾车失控发生车祸,导致另一辆车里的乘客终身残疾,丧失工作与料理家务的能力。事故发生10年后,3名法官于2018年3月做出最终判决,肇事者须赔偿178万加元。

法院文件显示,2007年10月6日(星期六),苏先生(音译)开车带妻子金女士(音译)和两个月大的女儿前往韩国食品市场。金女士和女儿坐在后排。

事故发生在卑诗省北路(North Road)附近。眼看就要到达食品市场,苏先生停下来准备左转。一辆迎面而来的汽车突然失控,撞到苏先生驾驶的车右后方,刚好是金女士坐的一侧。苏先生估计,肇事车以每小时50~60公里的速度行驶,把他们的车撞过车道,还撞上一辆面包车。

金女士当时就感到头晕,身上很痛,被送往皇家哥伦比亚医院。根据医院提供的证据, 金女士身上的症状将永远无法治愈,比如背部软组织和关节受损。她因车祸还患有 慢性疼痛综合症、精神障碍、混合性焦虑症等。

车祸后,金女士面临永久性失业,她也丧失了照顾孩子、做家务的能力,更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想——成为一名营养师。

苏先生计划考注册会计师资格,本来每年的报税季节就很忙,妻子出事后,他也没时间打扫家里,住所内总是凌乱不堪,一家人经常吃方便面或冷冻食品。

第二个孩子出生后,苏先生不得不辞职,照顾两个幼子。2011年底,一家人的银行存款已消耗殆尽。

初审法官判决

事故发生后,林先生、另外3名当事人以及加拿大本田贷款公司承认,他们须对这起车祸负全部责任。

2016年12月,初审法官休乌尔(Justice Sewell)做出判决,肇事方须赔偿金女士超过178万加元。这包括41.8万元的家务能力损失费,以及10万元医药费等。

法官休乌尔在裁决书中写道,27岁的金女士被撞成终身残疾,直到70岁都需要有人帮忙做家务,直到80岁都需要接受治疗。肇事方须承担这些医疗费,还要赔偿一家人因她无法料理家务而遭受的损失。

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

林先生承认,他是肇事者之一。不过,他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于是到卑诗省法院上诉。他告诉法院,初审法官没有足够的医学证据证明,巨额赔偿是合理的。

2018年3月,卑诗省上诉法院的3名法官驳回了林先生的上诉,并维持原判。这是本案的最终判决。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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