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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男撞殘韓女 肇事方須賠178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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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加拿大卑詩省的一名華人男子駕車失控發生車禍,導致另一輛車裡的乘客終身殘疾,喪失工作與料理家務的能力。事故發生10年後,3名法官於2018年3月做出最終判決,肇事者須賠償178萬加元。

法院文件顯示,2007年10月6日(星期六),蘇先生(音譯)開車帶妻子金女士(音譯)和兩個月大的女兒前往韓國食品市場。金女士和女兒坐在後排。

事故發生在卑詩省北路(North Road)附近。眼看就要到達食品市場,蘇先生停下來準備左轉。一輛迎面而來的汽車突然失控,撞到蘇先生駕駛的車右後方,剛好是金女士坐的一側。蘇先生估計,肇事車以每小時50~60公里的速度行駛,把他們的車撞過車道,還撞上一輛麵包車。

金女士當時就感到頭暈,身上很痛,被送往皇家哥倫比亞醫院。根據醫院提供的證據, 金女士身上的症狀將永遠無法治癒,比如背部軟組織和關節受損。她因車禍還患有 慢性疼痛綜合症、精神障礙、混合性焦慮症等。

車禍後,金女士面臨永久性失業,她也喪失了照顧孩子、做家務的能力,更無法實現自己的夢想——成為一名營養師。

蘇先生計劃考註冊會計師資格,本來每年的報稅季節就很忙,妻子出事後,他也沒時間打掃家裡,住所內總是凌亂不堪,一家人經常吃方便麵或冷凍食品。

第二個孩子出生後,蘇先生不得不辭職,照顧兩個幼子。2011年底,一家人的銀行存款已消耗殆盡。

初審法官判決

事故發生後,林先生、另外3名當事人以及加拿大本田貸款公司承認,他們須對這起車禍負全部責任。

2016年12月,初審法官休烏爾(Justice Sewell)做出判決,肇事方須賠償金女士超過178萬加元。這包括41.8萬元的家務能力損失費,以及10萬元醫藥費等。

法官休烏爾在裁決書中寫道,27歲的金女士被撞成終身殘疾,直到70歲都需要有人幫忙做家務,直到80歲都需要接受治療。肇事方須承擔這些醫療費,還要賠償一家人因她無法料理家務而遭受的損失。

上訴後法院維持原判

林先生承認,他是肇事者之一。不過,他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於是到卑詩省法院上訴。他告訴法院,初審法官沒有足夠的醫學證據證明,巨額賠償是合理的。

2018年3月,卑詩省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駁回了林先生的上訴,並維持原判。這是本案的最終判決。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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