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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粉掺砒霜无罪 中检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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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综合报导)谢姓堂兄弟将工业用碳酸镁加入胡椒粉,4年前遭彰化地检署以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日前,台中高分院以碳酸镁属正面列表的食品添加物,业者仅违反行政罚,仍维持一审无罪。台中高分检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台中高检指出,谊兴公司负责人林中柱与进兴行和进兴公司负责人谢仁贵、谢明吉,3人明知台南善化允成化工公司制造的盐基性碳酸镁属工业用途,林中柱却以每公斤50元或41元价格进货,再转卖给谢姓堂兄弟,加入双喜、佛祖、弥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

据台中高分院判决,《食品卫生管理法》刑责在“添加物属于非主管机关公告准用的列表范围”,但碳酸镁属正面列表的食品添加物,业者拿工业用混充食品用,以及重金属含量超标,均属违反“规格标准”的行政罚范畴,应处罚锾及勒令停业,未涉及刑责,且不是作为胡椒粉的原料,而是作为防潮结块的产品改良剂,不涉掺伪或假冒,维持一审无罪。

中高分检不认同二审,认为食用级碳酸镁每公斤171元,与工业用价差3~4倍,允成公司也在包装袋上明确标示禁用于食品,另依“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砷含量必须在4ppm以下,但本件含量6.4ppm,且砷是中药砒霜成分、毒性强,其危害不亚于毒品,竟还强调100%纯正,已属《食品卫生管理法》刑责中的假冒。◇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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