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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粉检出碳酸镁 苗县稽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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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台中谊兴公司于101至103年间,贩售‘工业用碳酸镁’给彰化‘进兴制粉厂’等相关企业,制造调味料‘胡椒盐’、‘胡椒粉’等相关产品21种,销售至全台;苗栗县卫生局近两天派食品稽查员11人次至大卖场、传统市场、餐厅、杂货批发等28家业者稽查,查获违规产品2329瓶(包)共147.92公斤,部分偏乡地区之摊商及杂货、超商业者与稽查员共同下架违规产品。

卫生局食品科长林玉祯呼吁,食品贩卖业者,应善尽源头自主管理责任,若发现有危害健康之产品应主动下架,退回源头厂商并保留退货单,同时通报卫生局。否则违反食安法第7条第2项规定,爰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副局长连森兴表示,食用级‘碳酸镁’是合法的添加物,惟不得过量,但如果属工业用的碳酸镁,有铅、铜、铬等重金属污染的可能。若以非食品级之添加物制造食品,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规定,除可依同法第44条处6万至2亿元罚锾外,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或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并可依同法第49条规定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罚金。

卫生局再次呼吁食品制造业者,务必使用食品级的添加物,以确保消费者食的安全与安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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