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台金融八法修法争议 邱太三:下周跨部会研商

法务部长邱太三(中)19日表示,修法引发的争议是行政团队的问题,政务委员罗秉成已介入协调,下周三就会召开相关会议,准备再修法补漏。(陈柏州/大纪元)

【大纪元2018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针对金融八法“犯罪所得,除应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之”,导致没收新制遭架空疑虑,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修法并非法务部意见,这是行政团队的问题,修法并非法务部意见,政务委员罗秉成已介入协调,拟再修法补漏。

“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保险法”、“信托业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金融8法修法,将犯罪被害人的民事请求权优先于国库没收权,即犯罪所得应先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再由国库没收。

法务部认为,新法使没收新制产生缺口,恐导致法官不予宣告没收,犯罪所得恐还给被告;金管会则认为,检察官可声请没收犯罪所得发还后的余款,绝对不会有法院不没收、检察官不扣押的情形。

对此,立委段宜康指出,法务部认为需要补正,金管会却说这种质疑是不了解法条,要求行政院、法务部、金管会进行检讨,参与协商的部会也通通要负责;立委黄国昌则指出,除了金融八法,组织犯罪条例也有除应发还被害人者外应予没收的规定,行政部门需要修补漏洞。

邱太三回应,没收新制是由国家先没收,等被害人申请再发还,但因投保中心董事长邱钦庭认为刑事判决确定后一年内取得民事确定判决等执行名义,实务上有困难,才会导致金融八法修法。

邱太三表示,修法引发的争议是行政团队的问题,已经请罗秉成协调,下周三就会召开相关会议,准备再修法补漏。◇

责任编辑: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