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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情工法》三读 间谍最重无期徒刑终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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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院会13日三读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正案,除了把窃取营业秘密资讯纳入侦防工作重点之外,也大幅提高刑责,若替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以刺探、搜集、窃取、泄露、交付情报来源,将从7年以上有期徒刑调整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终身追诉。

为符合国家情报工作实务需要,强化国家安全,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蔡适应、陈曼丽、罗致政、刘建国、吴琪铭及无党籍立委林昶佐等人都有提出草案。

三读通过的条文规范,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讯进行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除了纳入有关总体国情、国防、外交、两岸关系、经济、科技、社会或重大治安事务等资讯,也包括为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以刺探、搜集、窃取、泄露、交付或其它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营业秘密资讯。

另外,修正条文明定,海洋委员会巡防署、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国防部宪兵指挥部、国防部参谋本部资通电军指挥部、内政部警政署、内政部移民署及法务部调查局等机(构),于主管的有关国家情报事项范围内,视同情报机关。

三读通过的《国家情报工作法》规定,若从事间谍行为而泄漏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份、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资讯,给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者,原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后刑度提高至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改为终身。

若是泄漏其它应秘密资讯,原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加重为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为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刺探、搜集、泄露、交付非秘密资讯者,则从现行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现职或退、离职情报人员为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从事情报工作而刺探、搜集、泄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资讯者,原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调整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修法也通过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假借职务上的权力、机会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1/2。犯前项之罪,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法案三读后,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表示,此次修法将近1年研究与沟通,终于完成修法,这是保障台湾民主的自我防卫机制,让台湾民众在不受威胁情况下安居乐业,并向世界宣告台湾不只是民主爱好者,对间谍行为也有遏阻做法。他强调,本会期对国防与国家安全而言,是高效率且长足进展的会期,期待接下来“反渗透法”草案也能顺利完成立法。#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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