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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监察院执掌国家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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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12月10日三读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将于监察院下设“国家人权委员会”,处理与调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权或各种形式歧视的案件等九大项工作,由监察院长担任主任委员,推动善治及人权保障的功能将更完整。

三读条文中规定,监察院为落实宪法对人民权利的维护,奠定促进及保障人权的基础条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之实现,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建立普世人权的价值及规范,依据监察院组织法规定设“国家人权委员会”。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职权共有9项,包括处理与调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权或构成各种形式歧视的事件,并依法处理及救济;对政府机关提出建议或报告;协助推动重要国际人权文书国内法化;依国际人权标准提出修宪、立法及修法建议;撰提人权专案报告或年度国家人权状况报告;监督推动人权教育;促进国内外人权的交流与合作等。

三读条文载明,国家人权委员会设委员10人,监察院长及具有“对人权议题及保护有专门研究或贡献,声誉卓著者;或具与促进、保护人权有关公民团体实务经验者”的监委7人为当然委员;主任委员由总统于提名时指定监察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互推1人担任。

监院秘书长傅孟融表示,“国家人权委员会”下分成3组,分别为研究企划组、访查作业组及教育交流组,将设置32位至45位职员。◇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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