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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借贷韩国瑜买房案 农委会提6疑点移送北检

【大纪元2019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日前媒体报导,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高雄市长韩国瑜向台肥公司贷款,购买北市“R5无双―日升月恒”预售屋建案,台肥最大股东农委会也在今(2)日召开记者会,由农委会副主委陈骏季对外说明案件的6项疑点,检附相关资料移请台北地检署及相关业务主管机关进行调查。

陈骏季表示,疑点包括6项,一、台肥公司在处理本建案契约条款适用争议之过程中,仅以“个人名义”的电子信箱询问金管会,而依据无法确认真实性之回复邮件内容,认定本建案分期付款应未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台肥未采取正式发文询问金管会做法,实属轻率。

二、内政部曾函复台肥公司之内容并未明确认定本件建案买卖契约中,第9条第2项第3款,因政令变更产生贷款出现差额,可归责于买受人的条款无效,但台肥公司未就争议部分进一步函询内政部,竟自行解读判定该条款无效,而改适用第9条第2项第1款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条款,处理实有疏失。

三、 103年间台肥公司贷款签办事宜均由各处室固定人员盖章,惟于最终确认贷款及延长年限时,则改由先前完全未参与程序的员工签办,其间转折必须厘清。

四、上市公司贷款超过五千万就需交由董事会决议,但本件分期付清款项共计约13亿(初期协商有32户,尚有13户未完全付清款项),未经董事会决议就迳以内部签呈由董事长决行,同意建案买受人以长达10年或20年之分期摊还方式付清贷款差额,与公司经营常规之分期付款做法不同,恐有违反《证券交易法》对内部控制之相关规定。

五、台肥公司在103年8月4日签办处理方式之陈核过程中,【总经理OOO】之核章与其签稿会核表【总经理顾问OOO】的核章不同,有“伪造文书”嫌疑。

六、 分期付款期间财务报表之会计科目为“应收账款”,与台肥公司财务处开立之收款发票记载为“银行贷款-土地款”并未一致,恐有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嫌。

对于农委会宣布,台肥借贷案初步调查资料,将移交台北地检署及相关业务主管机关调查侦办,台肥公司则是低调表示“尊重农委会决定”,其余则交由检调单位侦查,并静待结果出炉。◇#

责任编辑: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