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配镜验光 取得证书验光人员才能执行

配镜验光,取得证书验光人员才能执行。 (桃园卫生局提供)

【大纪元2019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验光人员法自2016年1月6日公布施行,2017年开始实施验光人员证照考试,将验光人员、机构、设备纳入规范与管理,验光业务必须由取得证书的验光人员来执行,如果遇15岁以下有验光需求者,验光人员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为之,未满6岁儿童的验光则是不得为之。违反规定者,依验光人员法第45条规定,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或废止其执业执照。

配镜验光,取得证书验光人员才能执行。 (桃园卫生局提供)

桃园卫生局指出,眼睛是人的灵魂之窗,若配戴不正确的眼镜,会造成视力不良、眼睛疲劳及头晕等不良影响,政府规定验光人员应经国家考试及格以确保专业人员的素质,以其专业在职场上守护国人的身体健康。

配镜验光,取得证书验光人员才能执行。 (桃园卫生局提供)

在验光人员法施前已设立的眼镜行,验光人员若想与眼镜行同一个地址设立验光所,必须向县市卫生局申请,取得开业执照后始得为之,并应由具验光人员特种考试资格者执行验光业务,在该法实施行后10年内免罚。该法施行后设立之眼镜行,仅能进行贩售业务,若擅自帮民众执行验光,依验光人员法第43条规定,可处3万至15万元罚缓。同时该址的眼镜行也必须依据药事法相关规定,申请使用范围的变更。

桃园市卫生局长王文彦表示,截至本(2019)年2月,桃园市已有87家验光所开业,其中与眼镜行合设者有72家,为保障民众就医权益本局2018年度已函请桃园市登记立案的眼镜行依规办理。该局将会持续加强法规宣导,让民众配镜验光有保障。◇

责任编辑:韵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