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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亲笔写遗嘱 各种细节有讲究

文/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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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下遗嘱是保护家产的最好选择。对于一般人来说,自己亲笔手写一份遗嘱最为简单易行。中国、台湾和日本法律都规定“自书遗嘱”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并不是每一份亲笔遗嘱都必然有效,各地法律对格式的要求也都不同。下面就为各位读者简要说明,如果按照日本法的要求亲笔书写遗嘱,有哪些地方务必需要注意。

一、遗嘱正文必须全部由立嘱人落笔书写,从头到尾一个字不能少。电脑打印全文、本人签字盖章的遗嘱是无效的。不过刚刚修订的日本继承法放宽了手写基准,允许立嘱人手写遗嘱正文之后,列印附录式的财产目录,并在每页上签字盖章。然而如果有条件的话,还是建议外国籍的立嘱人从正文到财产目录全部手写,以同时符合日本和国籍国法律的要求。

二、撰写遗嘱时,必须写清立嘱日期和本人法定姓名。日期必须使用公历,且必须精确到具体年月日,仅写月份或者“三月吉日”等都不可以。除了汉字姓名之外,最好还能同时写下自己证照上的英文姓名。

三、遗嘱上必须盖个人印章。印章的种类没有要求,百元店的姓氏印章甚至手指印都可以。但为了确保遗嘱效力,还是使用个人实印最为妥善。

四、将遗嘱装入信封密封时,粘牢信封后必须在封口处签名或盖印章。签名或印章必须和遗嘱内的样式一致。

五、如果在遗嘱完成后要在原件上追加、修正或者移除内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书写。日本民法对遗嘱文本的增删写法做了特别要求,必须按格式书写和盖章确认。如果需要大幅修正,不如重新订立一份遗嘱。

案例:担心日语不过关 能否用中文写遗嘱?

Q:马先生出身台湾新北,现居横滨,持有中华民国国籍和日本永住权,在横滨和台湾新北都有房产。最近马先生身体状况不佳,便想趁身体还硬朗写份遗嘱算是安心。但是马先生担心自己日语文法不行,万一写错意思就麻烦大了,于是想用中文写亲笔遗嘱。这样的遗嘱在日本有效吗?

A:日本和台湾继承法都未对亲笔遗嘱的语言种类作出要求。日本最高法院昭和48(オ)1074号判决也承认用日语以外的语言订立的遗嘱在日本有效。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五条要求在内的法律规定,用中文撰写亲笔遗嘱也完全可以用来在日本继承遗产。

不过,最终执行的时候还是需要另外准备合法的日文翻译,同时还要记得办理日本家庭法院的遗嘱检认等手续。关于手续等的具体问题,将会在下一期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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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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