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昌县六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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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3日讯】3月28日下午1点,辽宁葫芦岛建昌县八家子多位法轮功学员开车去集市回来的路上,在路边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建昌大屯乡派出所警察拦截、绑架。

明慧网报导,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是齐向前(司机)、王玉珊、胡继霞、曹玉娥、陈奎修、沈文玲。

下午5点,大屯警察联合八家子警察拿着齐向前的钥匙到他家非法抄家,抢劫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来抄家的警察有大屯派出所警察刘洪江、八家子分局纪红,然后他们又去曹玉娥家抄家。

3月29日,齐向前被非法刑拘在建昌,沈文玲被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另外的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葫芦岛拘留所。

以下是辽宁葫芦岛建昌县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更多的迫害。

依法控告江泽民 

2015年,建昌养马甸乡回流水村法轮功学员董俊娥,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却于2015年10月10日被绑架、非法抄家,被非法判刑4年,家中80岁的婆婆和未成年的女儿无人照看。

董俊娥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家庭和睦、身心健康,在家相夫教子,处处为别人着想,膝下有一双儿女,常被邻里夸赞。

建昌县曾被评为乡级优秀教师的法轮功学员朱红,也因控告江泽民,于2015年10月10日被雷家店乡派出所所长赵方东、教导员许洪友等人从家中强行带走并非法抄家,被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4年半。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颁布新规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至今超过21万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纷纷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中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因此,法轮功学员发法轮功资料和诉江是合法的行为。#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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