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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古厝遭抢拆 议员:文资审议别成老屋催命符

高雄市仁武区百年古厝“刘氏新厝”原定5月24日举行文资现勘,却在23日抢遭拆除,门厅和正厅夷为平地。 (高雄市议员林于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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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仁武区百年古迹“刘氏新厝”原定5月24日举行文资现勘,却在前一天(23日)遭拆除。高雄议员林于凯、吴益政和黄捷5月27日举行记者会。林于凯表示,古厝产权人在资讯不明下急于拆除建物,文资审议变相成为老屋“催命符”,呼吁对审议程序中的古迹,文化局、警察局应与在地居民合作巡守通报,保持密切联系,避免憾事重演。

刘氏新厝建于清道光年间,距今约一百六十年,正厅大门两侧砖雕、墙饰、梁柱、斗拱、燕尾脊等,皆为仅存少见的文化遗产及艺术古迹,但多年前因道路拓宽,部分护龙已被拆除。刘氏新厝23日被拆除当下,居民紧急通报警察与文化局,但警察声称没有强制执行权力,文化局赶到时门厅及正厅已被拆完。

林于凯说,建物被列为古迹,产权人常因误解土地会遭征收而急于拆除;文化局如能在初期就对产权人权益进行更完整说明,包括土地不会被征收甚至仍可买卖、有税赋减免与修缮补贴优惠等等,或可减少产权人恐慌,降低发生意外后要处置成本的可能性。

林于凯指出,建筑物拆除依法应向主管机关请领拆除执照,文化局对于古迹进行列册追踪,应同步知会工务局和当地警察局,让工务局从拆除执照进行把关,若违法施工,警察局也有所依据执行公权力,要求暂停。

吴益政表示,文化局除了被动接受民众提报古迹外,也应主动对于上百年历史建物进行列册追踪、进行审议评估,以便及早纳入管理。

黄捷说,文资法第20条有提到遇有紧急情况时,主管机关得迳列为暂定古迹,这次文化局却没有这么做,被拆除后才紧急开会通过暂定古迹,但为时已晚。

高雄市文化局副局长林尚瑛表示,事前得知开发方有意拆除,才在进行所有权人联系时,不料古厝就被抢先拆除,目前产权人已允许覆盖防水帆布进行维护。未来会针对提报案件建立巡守机制;对于发出列册追踪现勘案件,应视同提大会审议,取得暂定古迹身份,至于机制如何落实、法源依据为何,将再进行研议。◇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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