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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政治协议 台立院:须双审议与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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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两岸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机制,立法院31日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明定未来两岸进行政治协商,须经国会双审议、举行听证及人民公投三个阶段,才能签署、换文,由总统公布生效,且国家主权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项目。

据三读条文规定,两岸间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在“协商前”须由行政院在协商开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划经全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后,才能开启协商。

条文规定,“协商阶段时”负责协议的机关,要适时向立法院报告。若立法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1/2以上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谈判时,也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此外,在“待完成谈判协商后”,应在15日报行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15日内,行政院应公开协议草案内容,送立法院审议,并向立院报告协议过程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立法院也应在院会审查前举行听证。

增订条文也规定,立法院会审查协议草案,经全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后,由中选会办理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的半数者,协议草案才可通过,最后经负责协议机关签署、换文后,呈请总统公布生效。

此外,三读条文也明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项目;违反本条规定所为之政治议题协商或约定,无效。

立委:两岸政治协议须层层把关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说,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曾公开说,若重返执政要与中共签订和平协议,“我吓到吃手手、睡不着”;执政党对于守护台湾有历史责任,两岸政治性协议要事前审查、提出影响评估后才能进行签署,签署进行时立法院能平行监督,事后还有三层把关,要有听证会、立法院3/4绝对多数同意后,再送交人民公投决定才能通过。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说,两岸关系非常特殊,任何协议签署都攸关国家安全、人民福祉,针对单一类型协议修法,容易挂一漏万,应制定专法处理,如《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说,时代力量在2、3年前就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中,提出两岸政治协议应强制性公投,现在要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能接受,但应明确定义“政治协议”内容,若让行政部门来界定太危险、含糊。◇#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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