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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条例修正案三读 中资违法最高罚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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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杜绝违法中资来台投资,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未来中资若未经许可在台从事投资,最高将可处罚2,500万元,且可按次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而应申报而未申报,或有申报不实、不完整及规避、妨碍、拒绝检查者,也可处最高250万元罚锾。

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一规定,若中资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就来台从事投资,主管机关仅得处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被外界质疑罚则太轻。三读条文改为12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停止、撤回投资,按次处罚到改正为止,藉以增加执行力度与弹性。

另外,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申报不实、不完整及规避、妨碍、拒绝检查者,以及违反转投资规定者,现行法规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本次修法也加重为6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但也针对情节轻微者设置改正后免罚的规定。

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中资以各种方式假冒外资进入台湾投资,严重抵触、回避《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定规范,但现行裁罚基准却仅12万到60万元,这种罚则对于假中资来讲根本形同具文,例如先前中国阿里巴巴公司违法来台投资,仅被裁罚12万元,“根本是把我国法律规范当成笑话”。

他强调,本次修法仅是一个开始,时代力量党团认为这种假冒外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该要科以刑罚,呼吁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尽快针对时代力量党团的相关提案进行协商。

对此,陆委会表示,本草案经总统公布施行后,将由经济部及金管会依违法情节轻重及对国家、社会影响程度等,分别订定裁罚基准,以利适用,未来对于具体个案裁罚时,也将充分考量修法意旨,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裁罚基准规定,核定适当的裁罚金额。

陆委会并强调,本次修法对合法中资并无影响,政府欢迎中资来台投资立场没有改变,但对于中资违法投资影响台湾正常商业运作及证券市场秩序,适度提高罚锾,遏阻其违法行为,以完善法制规范,营造安定有序的投资环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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