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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赴陆变更行程需申请 台内政部:两岸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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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媒体报导,台内政部再次提醒国立大学教授赴陆行程,如有变更也要事先申请。内政部11日说明,两岸条例本规定,简任或相当简任第11职等以上的公务员赴陆,应向内政部申请许可,公立学校兼行政职务的教育人员也应遵守这项规定,近来发现过去有些未能确实遵守这项规定,所以日前才特别再发函善意提醒,以避免有公务员触法受罚,完全无涉大学自治。

内政部表示,依两岸条例规定,公务员应向内政部申请许可,始得进入大陆地区,如未经许可,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公务员赴陆应事前申请许可,是属法律明定的义务,非属大学自治事项之范围。

内政部解释,现行公务员赴陆管理机制是采“事前申请”制,相当简任11职等以上教育人员赴陆,也应事先申请许可,事后发现未经许可,恐遭受裁罚。

内政部表示,因过去实务发现,部分申请人取得赴陆许可后,并未依照原申请许可日期赴陆,或活动内容、接触对象等行程,与原申请许可的行程不符,却未依规定申请变更行程。于是在今年1月初,才特别再发函善意提醒相关人员遵守法定义务,以避免事后受罚,这与大学自治无关。

内政部指出,赴陆申请案经内政部许可后,如有行程变更,仍应事先申请行程变更,才符合两岸条例规定的意旨。在出境前如已知行程有变更,原则上应于“赴陆前”申请变更行程。

若是出境后,遇突发情形,需变更行程,也应于“行程变更前”申请变更,但只需到内政部移民署线上平台办理变更申请,随时随地均可上网提出,且并非整个案件重新申请,也并无媒体报导所称2个工作天前申请之限制。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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