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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假讯息危害 台内政部修法最高罚30万元

防制假讯息造成台湾社会治安危害,内政部12月6日部务会报中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审查后,送请立法院审议。图为内政部长徐国勇,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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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为防制假讯息造成台湾社会治安危害,内政部提出“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意图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将罚3万元以上,3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以下罚款。

中华民国内政部表示,假讯息不仅对国安、社会治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危害个人生命,因此必须加以相当程度的管制,内政部于6日部务会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要赋予假讯息明确定义外,也针对散布不实之事使公众产生畏惧,订定相关罚则,以杜绝假讯息泛滥,还给国人获取正确讯息之权利。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修正草案删除现行社维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内政部认为此要件过于抽象不明确,造成认事用法困难;增订社维法第63条之1,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

据中央社报导,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员指出,违反第63条规定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款,过去多以罚款居多,拘束力不足。这次修法参考行政院假讯息定义及法院裁判见解通说,增订社维法第63条之1,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违者将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内政部强调,假讯息的泛滥对社会互信、政府公权力的执行,甚至对民主机制造成伤害与冲击,已成为欧美等民主国家严阵以待的问题。因此,将持续与NCC、法务部或是国安单位协调及整合各方意见,并参考国际各民主国家的经验,确保衡平言论自由及安全,给与社会大众干净的媒体环境。

此外,内政部消防署表示,由于过往重大灾害发生时,因不实资讯影响救灾,甚至影响民生安定,为于灾时稳定民心,防制通报或散布灾害相关假讯息,内政部6日也通过“灾害防救法”第41条修正草案。

内政部说,这次修法增订明知为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而为通报者,处以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另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内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审查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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