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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假訊息危害 台內政部修法最高罰30萬元

防制假訊息造成台灣社會治安危害,內政部12月6日部務會報中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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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為防制假訊息造成台灣社會治安危害,內政部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將罰3萬元以上,3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以下罰款。

中華民國內政部表示,假訊息不僅對國安、社會治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危害個人生命,因此必須加以相當程度的管制,內政部於6日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賦予假訊息明確定義外,也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訂定相關罰則,以杜絕假訊息氾濫,還給國人獲取正確訊息之權利。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內政部認為此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造成認事用法困難;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

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指出,違反第63條規定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款,過去多以罰款居多,拘束力不足。這次修法參考行政院假訊息定義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違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內政部強調,假訊息的氾濫對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因此,將持續與NCC、法務部或是國安單位協調及整合各方意見,並參考國際各民主國家的經驗,確保衡平言論自由及安全,給與社會大眾乾淨的媒體環境。

此外,內政部消防署表示,由於過往重大災害發生時,因不實資訊影響救災,甚至影響民生安定,為於災時穩定民心,防制通報或散布災害相關假訊息,內政部6日也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說,這次修法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處以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散布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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