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614万 山东泰安宣传部长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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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16日讯】8月16日上午,中共山东泰安市委前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被以“受贿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王永征被指控在2005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泰安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泰安市岱岳区区长、区委书记,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4余万元。

王永征于2018年11月15日落马,2019年1月31日被“双开”。中共官方通报中指,王永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等罪名。

王永征任职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期间,曾因追随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据海外明慧网2019年3月2日报导,王永征在2006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中共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对该区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王永征在岱岳区任职期间,至少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13名学员被非法劳教、30多名学员被非法绑架拘留、9名学员短期或常年流离失所、2名学员在迫害中离世。

2017年2月起,王永征任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自此后,其所在辖县市区的大型公园里,出现了许多污蔑法轮功栏板,继续毒害民众。#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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